芯邦科技IPO之路草草了结,撤回了IPO申请。芯邦科技由两新加坡国籍的兄弟经营,还曾在新三板挂牌数年。而随着IPO的终止,也意味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得以触发,现有的股权结构可能将发生变化。
曾在新三板挂牌公开信息显示,芯邦科技2023年6月29日获得上交所受理,目的地科创板,2023年7月18日进入问询环节,9月份宣布更新财务资料中止IPO。紧接着,公司及其保荐人就在双节前齐刷刷向上交所递交了撤回首发的申请,10月19日上交所对外发布。芯邦科技的保荐方是兴业证券,原计划融资额6.05亿元。
芯邦科技成立于2005年6月22日,是一家专注于SoC设计的技术平台型集成电路设计公司,目前已实现规模销售的产品为移动存储控制芯片及智能家电控制芯片。2022年,移动存储控制芯片及智能家电控制芯片产量分别为215.72百万颗和34.96百万颗。公司也进入了美的、苏泊尔、长虹美菱、科沃斯、华帝股份、西门子、飞利浦、晨北电器、创维电器、澳柯玛、老板电器等数十家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的供应链。2022年芯邦科技的营业收入1.92亿元,净利润3983.69万元。
说明书显示,芯邦科技的直接控股股东是北清咨询。北清咨询直接持有公司60.53%的股份。香港芯邦微直接持有芯邦科技12.31%的股份,通过北清咨询间接持有芯邦科技60.53%的股份,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至于芯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ZHANGHUALONG、ZHANGZHIPENG,二人为兄弟关系。ZHANGHUALONG、ZHANGZHIPENG分别直接持有香港芯邦微58.93%、41.07%的股权。故两人合计控制芯邦科技72.83%的股份。ZHANGHUALONG与ZHANGZHIPENG于2023年5月31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两人均是新加坡国籍。
2014年,芯邦科技曾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代码830845,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20年3月18日终止挂牌。如今芯邦科技IPO终止,未知下一步公司将何去何从。
生产靠外协销售靠经销商从披露看,芯邦科技的生产经营为Fabless模式,也即公司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环节委托给专业的外协厂商来完成。
这一模式的好处是,公司无需自建晶圆生产线,避免了较大的资本投入,降低了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财务风险。如此一来公司资源可投入到研发和市场推广。而由于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均为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因此行业集中度较高。2020年至2022年,芯邦科技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93.69%、91.00%和91.88%,主要为中芯国际、华虹宏力、华力微、华天科技、华润安盛等专业的外协厂。
这一模式也有弊端。芯邦科技表示在报告期内,曾出现晶圆厂、封测厂等外协厂商产能紧张的情况,晶圆和封装测试采购价格也会随之上涨。而如果供应链产能持续紧张或供应商出现突发情况,可能会导致公司外协成本增加,甚至无法获取能够满足公司生产销售需求的外协产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芯邦科技的下游,又主要依靠经销商,主要承担了公司与终端客户之间的资金、物流及部分售后职能。2020年至2022年,芯邦科技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7747.42万元、10961.41万元和13852.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20%、62.79%和72.27%,公司对第一大客户芯鑫电(含同一控制的企业)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70%、28.42%和45.08%,客户集中度较高。且芯邦科技的前五大客户均为经销商。如果,未来如主要经销商停止与公司合作,公司在流动资金及客户服务会承担较大的压力,就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至于芯邦科技的研发阵容,截至2022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为36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39.56%,其中核心技术人员1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0.99%。2022年芯邦科技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1.11%。芯邦科技还在说明书中发了一个研发人员不足的风险提示。
触发对赌协议值得一提的是,芯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存在股权回购等对赌条款的约定。
说明书显示,在2020年相关方与人才基金、杨春签了对赌协议;在2021年与中小担创投、力合创投、力合泓鑫、以竟事功、竟芯科技、中冠汇富也完成了对赌协议的签署;2022年,签署对赌协议的机构又增加了,包括有高新投创业、高新投怡化、重投战略、重投芯测以及重仁聚力。
从表述看,大致情况是IPO出现或撤回或被否或未能通过注册等状况时,需要回购相对应的股份。如今IPO终止,那自然意味着对赌协议的触发。
芯邦科技在说明书中有表示称,如公司上市未成功(包括但不限于未并获得审核机构受理、公司撤回申报材料、上市申请被否决以及因任何原因未能成功发行),在一定期限内,回购权利人有权要求回购义务人回购其持有的芯邦科技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如果未来触发对赌回购条款,芯邦科技现有的股权结构可能发生一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