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科技存在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海南证监局指出,神农科技2014年至2016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405.77万元、2223.6万元、751.4万元。2014年11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市兴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湛江兴罗)、广西藤县佳禾种子有限公司(简称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4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1930.72万元和2409.82万元。
2014年11月,神农科技控股子公司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农大丰种业)与湖南正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正隆)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4年神农大丰种业确认向湖南正隆销售种子业务收入1065.23万元。2015年3月和11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5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956.86万元和781.68万元。
2015年3月,神农大丰种业与湖南正隆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5年神农大丰种业确认向湖南正隆销售种子业务收入485.06万元。2016年3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6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402.3万元和349.1万元。经查,神农科技以伪造销售发货单、使用外部借款划入合同相对方银行账户并最终以购买种子名义流入神农科技银行账户来伪造“真实”的资金流等方式,虚构种子销售业务。
神农科技2015年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虚增利润2515万元。2015年9月,神农科技分别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湖南正隆、安徽丰永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徽丰永)签订《技术转让(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简称品种权转让合同)共11份,涉及杂交水稻强优恢复系“神恢568”等10个植物新品种权,合同金额共计2515万元,神农科技确认品种权转让收入2515万元。海南证监局查明,上述业务为无商业实质的交易,导致神农科技2015年虚增利润2515万元。
经查,湛江兴罗和藤县佳禾由神农科技控制,2014年至2016年均未实际开展业务。湖南正隆、安徽丰永应神农科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张雄飞等的要求配合签订品种权转让合同、借款协议,没有实际出资购买和使用神农科技相关品种权。交易资金均由神农科技内部人员安排筹措,经神农科技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多次划转后转入湛江兴罗、藤县佳禾、湖南正隆、安徽丰永等公司账户,最终以购买品种权的名义转入神农科技银行账户。
神农科技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海南谷韵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谷韵湘)成立于2009年4月20日,注册资本200万元,由黄培劲安排办理工商登记等。经查,黄培劲实际控制海南谷韵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海南谷韵湘为黄培劲关联方。
神农科技2015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南谷韵湘持有神农科技1511万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48%,是神农科技前10名股东之一;黄培劲持有神农科技1.82亿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7.73%,是神农科技控股股东。神农科技2016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谷韵湘持有神农科技1359.98万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33%,是神农科技前10名股东之一;黄培劲持有神农科技1.82亿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7.73%,是神农科技控股股东。
海南证监局查明,神农科技未按照规定,在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黄培劲与海南谷韵湘之间的关联关系。
神农科技表示,根据本次《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公司将对2015年、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2015年将由盈利转为亏损,2016年净利润数据将发生变化,但盈利状况未改变,以上调整后的财务数据,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