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8-08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8-08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对所提到问题充分重视,积极整改,时任有关责任人按照监管函的要求及时决议并实施相关方案,对内严格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控制度,保证公司以后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6号)及《关于对梁平、尤安龙、王淑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7号)。主要内容如下:
(1)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龙涛2014年涉嫌违法损害了公司利益,在相关事项中,佳都科技受让控股股东的代垫款项4,520.88万元,佳都科技2015年4月3日、2016年3月17日合计受让控股股东相关方的代垫款项1,056.98万元,属于应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但是公司未按规定予以临时公告,也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16年1月7日至4月19日期间,公司分9笔向关联方天盈隆以预付款的名义付出资金共计2300万元,于2016年12月全部收回,并于2017年6月收到利息99.96万元。但是公司延迟至2016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对外披露相关事项,存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倒置、信息披露延迟的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等规定。
(3)关联方担保审议程序违规。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29日,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天盈隆(持股比例51%)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相关担保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2015年12月,公司对外转让天盈隆33%股权,在转让完成后持有天盈隆18%股权,且因公司总裁梁平兼任天盈隆董事,天盈隆成为佳都科技的关联方,但公司未对关联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二条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予以警示。
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梁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尤安龙、现任财务总监王淑华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梁平、尤安龙、王淑华予以警示。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职责,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监管函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