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公告编号:2018-03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严志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严志豪先生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严志豪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严志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7日
严志豪先生的简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严志豪先生,出生于1973年11月,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康佳集团品质部组长,华力包装有限公司品质部经理,常熟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陕西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嘉卓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乐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杰之洋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严志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