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壹博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宝处罚〔2023〕松岗39号处罚名称:深圳市壹博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案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结果:罚款30000元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壹博盛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09702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1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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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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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1617:22:36所属分类:头条